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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人民政府公室关于做好县直部门责任清单清理报送工作的通知

2015年04月15日点击: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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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人民政府公室

关于做好县直部门责任清单清理

 

 

县直各部门:

根据省、市要求,县直部门责任清单清理审核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要求5月底前完成,时间紧,任务重。为按时完成任务,请各部门参照湖南省有关部门责任清单模板(请点击“湖南省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在“湖南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栏目中的“省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查询下载,或参照附件),积极与市级对口部门衔接,对照本部门法定职责,清理制订相应的责任清单(草案),并附法律法规依据,于2015年4月30日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报送时需同时附纸质文档(需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本部门公章)和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xtzffzb@163.com)。

为便于衔接此项工作,请各部门于2015年4月5日前将承办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络人的办公电话、手机号码发送至邮箱xtzffzb@163.com。联系电话4729907。

附件:责任清单编制格式模板

 

                         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4日

责任清单编制格式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