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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15年03月26日点击: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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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TDR-2014-01037

 

 

 

 

 

新政办发[2014]78号

 

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县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2010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县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结果

2010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县政府出台的115份规范性文件,其中84份文件继续有效、19份文件宣布失效、12份文件予以废止。

二、有关要求

1、规范性文件依法定期进行清理,清理责任主体为具体负责起草或执行规范性文件的单位。

2、已宣布失效和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活动的依据。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的后续管理工作。

3、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发布或施行之日起计算,但规范性文件自身规定了有效期的,按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清理结果.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