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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2014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报

2014年12月16日点击: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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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2014年度行政执法单位案卷

评查通报

 

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我县行政执法水平,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行政裁量权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的要求,我办组织开展了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的评查工作。现将评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评查范围

评查的范围为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7月30日期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一般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并已办结的案卷。

二、自查及资料报送情况

根据《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新政法发[2014]02号)文件要求,县质监局、国税局、烟草局、计生委、交警队、药监局、房产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公路局、财政局、工商局、卫监所按时报送了相关的资料和自查报告。但仍有相当数量的行政执法单位虽经我办多次催促,仍没有报送任何案卷评查资料。

报送资料的单位,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非常重视,安排了专人具体负责评查活动,并对评查活动作了周密的安排部署,保证评查活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如县交警队对全队今年的行政处罚案卷抽取11件和事故案卷抽取6件进行了自查,对各个案卷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并扣减了相应的分值,作为年终时民警考核的依据。

三、评查情况

我办对国土局、质监局、国税局、烟草局、计生委、运管所、安监局、交警队、教育局、林业局、药监局、住建局、房产局、农业局的部分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抽查。总体上看,行政执法单位的案卷装订较规范,处罚和许可程序合法。但仍存在着一些不足。

(一)实体内容方面

1、行政相对人认定不准确。有的被处罚主体认定有误,如将本应是公民为处罚对象的错写成是工商营业执照的店名;不少许可案卷缺少行政相对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事实认定不清楚。有的处罚决定书中引述的违法事实,在查明的违法事实中却没有显示。

3、法律依据不明确。有的许可决定书没有说明许可理由及相应的法律依据。

4、权利交待不正确。有的处罚决定书交代救济权利的途径不正确、不全面。

(二)执法程序方面

有的行政处罚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下达,无当事人放弃相关陈述、申辨、听证权利的记录,不能反映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是否得到保障;有的处罚决定书制作时间在后,送达时间和被送达人签名时间在前;有的送达回证上无当事人签名;有的处罚案件改变处罚种类,却无领导签字;有的许可案卷缺少受理通知书,审查环节过于简化甚至没有此环节,有的甚至没有许可决定书;有的单位的许可案卷许可决定时间在前,领导审批许可时间在后。

(三)案卷装订方面

一是有些部门的案卷(特别是许可案卷)既没有装订,也没有目录和页码,实难称之为案卷;二是有些案卷未按时间顺序装订,严重影响阅读和使用;三是卷内材料没有认真整理,有纸张大小不一、未清除订书钉等现象。

四、建议和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领导重视是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保证。从评查结果可以反映出单位领导重视的案卷质量就好,如县安监局、交警队、烟草局等单位的行政处罚案卷总体均较好,县住建局、国税局、烟草局、运管所、交警队等部门的许可案卷也较好,不但程序和实体到位,而且卷面和材料整洁。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处罚行为在逐年规范,但行政许可行为的规范相对较落后。

2、抓好制度建设。完善的工作制度是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基础。对评查中指出的问题,有关执法部门要找出原因,落实整改。要善于通过制度完善来解决问题、改正不足,要以规范处罚裁量权为重点,以增强处罚决定书的说理性为抓手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对行政许可,要进一步明确每一环节的办理质量要求,加强行政许可办理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3、加大培训力度。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是决定行政执法案件质量的关键。通过此次评查可以看出,不论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许可,有关的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包括法律素质、文字功底等还远不能适应当前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的需要。因此,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针对本单位行政执法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一些行政执法实务方面的培训,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法律意识、责任意识。

4、注重执法程序。现代行政执法特别强调程序问题,如果执法程序违法,执法行为是违法的、无效的。行政执法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环节,逐一落实、环环相扣,确保程序合法。正当的程序将监督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效率,保证行政行为的公正和正确。

 

 

新田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