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开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工作方案

2009年01月15日新田廉政网作者:本站点击: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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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发[2008]40号

 

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田县开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新田县开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新田县开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工作方案

  

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改善机关服务形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08]1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推行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10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开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函[2008]10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的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理念,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通过制定标准,建章立制,推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规范行使,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推进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优良的法制环境。

二、实施范围

全县具有行政处罚职权的行政执法主体包括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乡镇暂不列入本次实施范围),均应严格按本方案规定的要求开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工作。

三、工作步骤

第一步,制订方案,试点规范(2008年10月15日—11月10日)。

1、制定县直单位试点工作方案和操作细则。

2、成立县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工作协调指导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县的重大工作;成立县试点工作协调指导工作小组,负责试点单位裁量权基准工作的指导协调。

3、在县卫生局、水利局、规划建设局先行试点,被试点单位要编制工作细则,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

4、编制试点单位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范本资料。

第二步,动员部署,全面实施(2008年11月11日—12月10日)。

1、动员部署(2008年11月11日—15日)。

组织召开全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工作会议,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参加会议人员为县直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

2、全面实施(2008年11月16日—12月10日)。

一是县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县里的安排部署和试点单位的做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工作方案,进行层层部署安排,并通过县电视台进行广泛宣传,统一思想认识。二是县直行政执法主体单位组织清理和规范工作的实施,并落实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3、督促检查(2008年12月11日—12月20日)。

组织对清理和规范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一是对县直单位落实县政府会议精神、制定方案及落实工作责任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二是对县直单位清理规范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协调指导在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第三步,建章立制,巩固成果(2008年12月21日—12月31日)。

1、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公开制度。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将本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裁量结果应当允许社会公众查阅(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2、建立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是否采纳以及处罚决定中有关从重、从轻、减轻和免予处罚的理由应当予以说明。

3、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法制审核制度。各行政执法主体要加大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审核力度,案件调查人员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后,须经本单位法制工作机构或案审委员会进行法制审核后才能报负责人批准签发。

4、建立重大或复杂自由裁量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对涉及自由裁量的重大或复杂案件,各行政执法主体的负责人要组织集体讨论,共同研究决定案件的处理。

5、建立健全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开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工作将列入县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对不按要求开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工作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并予以通报批评;对不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人员,要严格依法追究相应责任。通过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狠抓制度的实施,逐步形成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新田县开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小波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陈庆文,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宋可文,县政府法制办主任黄国新等同志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事局局长肖娴,县财政局局长李祥佐,县审计局局长史桂香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法制办办公,由黄国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直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各行政执法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将开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工作作为本单位当前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抓手,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相结合,与改善机关服务环境工作相结合,根据要求抓紧抓实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县监察局和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全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实施,县法制办负责对报送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工作实施办法和裁量权基准进行审核,确保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及时完成。各行政执法主体对本单位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工作负总责,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落实具体专职人员,加强与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联系,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及时落实。

(三)依法办事。各行政执法主体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单位实施的具体行政裁量权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制定、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并明确实施单位、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做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严格按程序依法办事。年底,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开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主题词:监察 行政 监督 通知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共130份

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0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