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方案》
新政办发[2016]69号
新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田县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新田县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 日
新田县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永州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永政办函[2016]70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该考核方案。
一、考核机关和考核对象
考核机关为县人民政府,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具体工作,县政府办、县编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考核对象包括乡镇人民政府和具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的39个县级部门,县直部门具体名单如下:
县政府办、县编办、县监察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商粮科经委、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委、县林业局、县卫计委、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文体旅广新局、县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县人防办、县安监局、县移民局、县档案局、县信访局、县统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房产局、县公路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残联、县保密局、县地税局、县气象局、县烟草专卖局、县盐务局、县邮政管理局。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工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三、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自查自评(11月30日前)。各考核对象对照本考核方案的考核指标进行自查自评,形成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后,连同有关考核资料报送至县政府法制办。(联系电话:0746-4729907,电子邮箱:xtzffzb@163.com)
(二)核实情况(12月1日-12月15日)。考核机关通过到部门单位核实、网上核查等方式核实各考核对象报送的相关资料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三)确定结果(12月16日-12月31日)。考核机关组织各部门进行集中评查,根据考核对象报送的资料和考核机关核实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分类确定考核分值和考核等次。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对2016年度全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结果予以通报。从考核单位中按分值高低评选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单位。
(二)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并督促整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并认真整改。
五、考核要求
各被考核单位要根据本考核方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指标任务分解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机构,同时要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工作,确保年度考核指标任务的完成。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 日印发
2016年度新田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一级考核指标 |
二级考核指标 |
评 分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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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强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工作(12分) |
1、统筹安排本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4分) |
成立以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计2分。未成立的,扣2分。 |
制定本政府、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安排并通过政府、部门网站发布,计2分。未制定的,扣2分;未通过部门网站发布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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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究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2分) |
本政府、部门召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关会议并通过政府、部门网站发布信息,计2分。未召开的,扣2分;未通过政府、部门网站发布信息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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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高“关键少数”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4分) |
建立健会议学法制度,组织2次以上学法活动并通过政府、部门网站发布信息,计4分。每少1次的,扣2分;未发布信息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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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信息(2分) |
向县法制办报送本政府、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信息5条以上,计2分。每少报一条信息,扣0.4分(报送电子邮箱为yzfzb8368022@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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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6分) |
1.深化权责清单工作(3分) |
严格按照县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并对本部门清单明确的事项实施动态管理,计3分。未按照法定职责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每起扣2分;未实施动态管理的,扣1分。 |
2.规范部门合同管理(3分) |
实行政府、部门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计3分。政府、部门合同未经本单位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每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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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21分) |
1.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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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细化本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并在政府、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计4分。未细化的,扣4分;细化但未在网上公布的,扣2分。 |
进一步明确本政府、部门应当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标准和范围,实行目录化管理,并在政府、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计3分。未明确应当实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标准和范围的,扣3分;未实行目录化管理,且未通过政府、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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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8分) |
重大行政决策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必经程序,计4分。未遵守其中之一的,每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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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举行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听证会,并严格落实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反馈听证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等听证会规则,计4分。依法应听证而未听证的,每起扣2分;未执行听证会规则的,每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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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2分) |
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报县法制办审核时附有相关依据和材料,计2分。没有附依据材料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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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成政府立法工作的准备工作(4分) |
按照职责协助省、市法制办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立法准备工作,积极参与立法联系工作,计4分。准备不充分、配合不积极、草案文本质量不高的,每起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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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1分) |
1.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4分) |
落实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工作制度,计4分。未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的,扣4分;没有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标准和范围的,扣2分;检查发现未遵守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的,每起扣1分。 |
2、推行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制度(4分) |
制定本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的裁量权基准并在部门网站上公布,计4分。未制定的,扣4分;未在网上公布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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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7分) |
在本部门或本系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并通报结果的,计2分。未开展的,扣2分;未通报结果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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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参加县法制办组织的案卷评查活动,计5分。未按要求参加的,扣5分;部门案卷在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法律适用和执法文书等方面存在问题的,酌情扣1-2分;未按照意见整改问题并反馈的,每起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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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管理(6分) |
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完成执法资格考试和两证换发工作,计6 分。发现未持证人员上岗执法的,每起扣0.5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一次性通过率低于70%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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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对部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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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法制监督(15分) |
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计2分。规范性文件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而实施的,每件扣1分。 |
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未按照要求进行清理的,扣3分;清理结果未在网上公布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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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计2分。应当受理而未受理的,每件扣1分;案件抽查发现实体、程序违法或不规范,每件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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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或第三人、行政诉讼被告人职责,计4分。不及时或拒绝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应诉材料的,每起扣1分;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未按照新《行政诉讼法》规定出庭应诉的,每起扣2分;不配合上级复议机关化解争议,不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每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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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政府、部门未发生行政行为违法,计4分。发生行政行为违法、行政行为被撤销或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每起扣2分;引起不良后果的,每起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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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化财政监督(5分) |
严格依法执行预算,计3分。政府、部门的预算执行结果不符合批准的政府、部门预算的,酌情扣1-3分;政府、部门未履行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及时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反映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依法纠正违反预算行为的职责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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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计2分。违反“收支两条线”制度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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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审计监督(5分) |
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计2分。不支持、不配合审计工作的,酌情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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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计3分。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酌情扣1-2分;移送纪检、司法机关处理涉案人员为科级及以下人员的,扣2分,涉案人员为副处级及以上人员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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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强化行政监察(5分) |
未发生重大行政违纪违规案件,计5分。发生行政违纪违规案件并受到县监察局查处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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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10分) |
1.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2分) |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本机关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1分。未指定机构的,扣2分;指定了机构,但未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履行相关职责的,扣1分。 |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机制,计1分。未建立解读制度、机制的,扣1分;建立解读制度、机制,但未开展政策解读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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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职权确定并主动在部门网站公开政府信息(4分) |
依法全面公开政府信息,计2分。未全面开工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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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行政执法文书网上公开,计2分。未开展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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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分) |
依法答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计2分。未依法答复或者推诿、拒绝答复的,每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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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2分) |
政府、部门网站维护及时,运行正常,网站栏目更新及时、准确,计2分。网站栏目内容无更新,整改不到位的,酌情扣1-2分。 |
备注:
1.其他扣分事项。根据《湖南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办法》第十六条确定,有关问题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程序确认,或通过信访、举报投诉、新闻媒体以及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等方式发现并经县政府法制办确认,酌情扣1-3分。
2.本部门发生重大违法案件的,取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