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财政局行政执法依据

2011年09月30日点击: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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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新田县财政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一条

  4、《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第三条

  5、《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六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

  7、《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第八条

  8、《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条

  9、《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第三条

  二、 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序号

名称

制定机关

生效时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5.5.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95.1.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3.1.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1995.11.22

5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国务院

2001.1.1

6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4.11.1

7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务院

2005.2.1





8

湖南省财政监督检查条例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2000.7.1

9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2003.3.1

10

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2004.9.1

 




11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04.9.11

12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04.9.11

13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05.3.1

14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05.3.1

15

湖南省罚没财物和追缴赃款赃物管理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

1992.8.27

16

湖南省行政性收费实行预算管理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

1994.1.12

 

17

湖南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管理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02.1.1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2项)

  1、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第二十条

  (3)《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三条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第十八条

  (3)《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三条

  (二)行政征收(共2项)

  1、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项目征收

  法律依据:

  (1)《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九条

  2、防洪保安资金征收

  法律依据:

  《湖南省防洪保安安资金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三)行政处罚(共45项)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私设会计账簿;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